今年吉林省政府实行“开门立法”  
 

今年吉林省政府实行“开门立法”

  起草、制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制度要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

  “今年,立法要充分听取百姓意见,实行‘开门立法’;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力争将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1月4日,在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上,省法制办主任王启业表示。

  “开门立法”听取社会意见

  “今年,我省要实行‘开门立法’,扩大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1月4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启业说,以后,起草、制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制度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并要建立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的听证制度,要通过听证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实行“开门立法”。

  研究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和措施。

  不可随意行政处罚

  以后要把由执法者个人或针对个案随机行使的自由裁权,改变为执法机关用事前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方式统一行使,防止行政处罚的随意性。2008年末之前,所有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和组织都要制定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后,要将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复议案件每件都要办成铁案

  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必须依照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受理,不得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敷衍塞责,也不许往其他部门推托,不允许将符合受案条件的申请人挡在门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采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让当事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互相质证,并经复议机构集体讨论后依法作出裁决;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案件可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咨询论证,力求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新文报报讯(记者  杨益)

(发布人: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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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1-06 22:08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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