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机构 多策并举 切实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  
 

  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是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关键环节和必然选择。为了切实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创建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机构,多策并举,确保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2007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原则、主体、方式、手段等作出了全面规范。《办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程序,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2月,省政府法制办为了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将原行政执法监督处一分为二,分别组建了负责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和负责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的行政执法监督处,并重新界定了两个处的职能。新组建的行政执法监督处具体承担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矛盾和争议,受理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全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进行追究,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员制度,对行政执法督查员及证件进行管理等13项具体职能。

  行政执法监督处重新组建后,按照办领导的要求,从基础工作入手,首先加强了相关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处2008年工作计划》、《吉林省政府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吉林省行政执法督查员管理制度》、《吉林省行政执法委托监督制度》、《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委托规定》,制定并下发了20种行政执法监督基本文书。为了提高对《办法》的社会认知度,积极联系《城市晚报》、《新文化报》、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等新闻媒体,刊发了关于《办法》内容的相关稿件;协同办宣传处共同举办了市(州)、县(市、区)法制办监督工作负责同志参加的实施《办法》培训班。监督处组建以来,已先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6件,目前均在查处之中。

  下一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若干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强化队伍,狠抓落实,使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为创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积极贡献。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强化学习,深入调查研究。面对监督处人员新、职责新、工作新的实际,监督处的同志要不断强化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好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认真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要积极探索研究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中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等有关内容,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相应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二要强化队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要加强纵横两条线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横向上,要加强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在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纵向上,要加强市县两级法制系统监督科室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定期交流,不断探索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要搞好特邀行政执法督查员队伍建设,真正聘请那些懂法律、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督查员,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特邀督查员的作用。

  三是创新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职责光荣,任重道远。开展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须注重方法,不断创新,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明暗结合”,就是既注重明察,又注重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中存在的问题;“点面结合”,就是既要解决好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又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中普遍存在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条块结合”,就是既要注重发挥本级政府的监督作用,又要发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共同履行好监督职责;“正反结合”就是在监督工作中既要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政案件,又要注重总结和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

  四要强化办案,不断加大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

  的受理和查处力度。要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途径,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工作中,既要加强对行政乱作为的监督,又要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必结、有错必究。要加大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力度,该通报的通报,该纠正的纠正,该取消执法资格的依法取消执法资格。要会同有关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的深层次问题展开热点难点追踪,弘扬正气,鞭策后进,进而不断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供稿)

(发布人: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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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4-15 16:06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法制办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