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首家“社区法庭”昨日开庭  
 

不用上法庭 免交诉讼代理费 家门口打官司

  东亚讯(记者 庄利铭) 不用出社区大门,不用交诉讼代理费,在社区大院里就能上法庭打官司。昨日上午,长春市首家“社区法庭”在绿园区延寿社区正式开庭断案,审判长、调解员、书记员、辩护律师一应俱全,唯一的差别就是审判的地点由法院“搬”进了社区大院。经过1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圆满调解一起楼上漏水赔偿纠纷案,受到社区居民和法律专家一致好评。

  “社区法庭”和法院开庭一样

  4月29日9时许,长春市绿园区延寿社区的“社区法庭”座无虚席,100多位社区居民自发来旁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担任调解主席,省政府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新立、绿园区政法委综治科科长贾洪雨、绿园区司法局宣传科张帆等4人担任调解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法律顾问赵立峰担任原告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潘有金担任被告辩护律师。“‘社区法庭’的布局模式和法院审判庭一模一样。”社区居民闫明华大妈小声说。

  延寿社区主任刘凤娟介绍,“社区法庭”首次开庭调解的是一起楼上楼下邻居因为漏水而引发的纠纷。由于一栋居民楼3门301室杨丽梅家水龙头没关,将楼下居民孙亮家地板泡了,孙亮要求杨丽梅包赔地板安装费用1200元,两人发生激烈争吵,社区将此事交给“社区法庭”调解。

  “社区法庭”首次断案很成功

  9时30分,担任“社区法庭”调解主席的邱德明宣布:“法庭调解开始!”首先原被告陈述调解请求,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拿出两份物证, 一张地板被泡时的照片,一张购买新地板时的发票。经被告杨丽梅确认没有异议后,“社区法庭”予以确认。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法庭宣布进入辩护人陈述阶段。原告辩护人赵立峰陈词:“楼上邻居有对家里水、电、煤气妥善管理的义务,因被告未尽到管理义务,而造成原告损失,根据《民法》、《物权法》相关法条,理应依法赔偿。”被告辩护人潘有金表示,由于被告不慎造成漏水侵害原告利益,但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缺少客观依据。

  经过激烈辩论后,法庭宣布进入调解阶段,经合议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法庭裁决”,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1000元。双方当场签订《赔偿协议书》,社区留一份备案。至此,“社区法庭”首次调解宣布圆满成功。

  “社区法庭”大家谈

  居民 学到很多法律知识

  今年80岁的社区居民郑顺姬老人说:“这种形式很好,听完后感觉非常受教育,了解很多法律知识,见识了法庭审案的过程,希望多办几场。”延寿社区主任刘凤娟表示,长春市第一家“社区法庭”设立,得到了全体居民的认同,纷纷表示以后遇到纠纷就找“社区法庭”来解决。

  司法局 缓解法院压力

  绿园区司法局宣传科张帆表示,法院每天要受理大量小案件,基本全是来自基层百姓之间的小矛盾,给法院带来了很大压力,法院为此专门设立了调解庭,尽量调解不予立案。“社区法庭”的设立,大大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化解了基层矛盾,让一些小矛盾小纠纷不出社区,就能得到调解。

  直观生动地进行了普法宣传

  省政府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新立说,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不便到法院诉讼,常常自行寻求方式解决,有的甚至以暴力等非法手段了事。长春市首家“社区法庭”的设立,开创了社区调解的新模式,通过“社区法庭”,更加直观生动地进行了普法宣传。

  省政府法律服务中心公布常年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0431—82739939。

    
(发布人: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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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5-05 15:16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法制办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