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完善立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法制日报武汉5月5日电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从法律制度层面讲,我国现阶段‘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土地问题。应该立法还权利于农民。”近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的“农村土地立法问题: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如是说。陈小君是教育部“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项目组首席专家。去年,该项目组调查访问了全国10省30县90乡180村1800个农户。

  “要想保护土地权利,避免土地拆迁中产生的问题,就必须明确界定‘征收’和‘征用’

  的主体只能是政府。”陈小君说:“然而现阶段,很多人借征收征用之名,进行商业开发;我觉得某些地方政府在这里扮演了不是很正确的角色,本该是‘规划’却变成了‘渔利’!”

  陈小君建议,应将农地制度的基本设计完整地置于物权制度中,并系统整理土地债权制度,最终完善民法典中物权编和债权编的建设与完善。她认为,物权法作为一种财产基本法,不应对所有权按照国家、集体和私人进行分类;未来民法典中应当对这些规范进行整理,置入民法典总则编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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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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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5-06 19:2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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