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实施《纲要》为主线 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以贯彻实施《纲要》为主线 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启业

(2006年1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是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贯彻实施《纲要》为主线,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新一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来,我省法制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依法行政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行政立法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得到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日趋规范,法制宣传活动广泛深入,行政执法队伍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逐步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已经成为各级领导不可缺少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受到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我省的法制工作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重视、支持的结果,更是政府法制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的结果。特别是以培德同志为代表的一批老领导、老同志长期工作在法制战线,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甘于清贫和奉献,不甘落后,奋勇争先,以高昂的激情和深邃的智慧,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全省法制系统的干部职工,对培德同志以及其他为法制工作做出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昨天,九个市州法制办的领导同志,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对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初步安排意见。总的来看,尽管各地工作不够平衡,但是各有所长,不少工作有创新。按照会议的安排,今天把省直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制处的负责同志请来,通报05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06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2005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政府法制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贯彻《纲要》有了良好的开端。国务院《纲要》提出,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确保《纲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全局性部署,确定了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一些地方和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本部门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吉林、白城、辽源、通化等地还专门召开了全市贯彻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普遍对《纲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评。四平市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带队,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检查,听取汇报、解决问题、提出建议;长春市确定了9个方面42项考评内容,成立三个考评组,对全市47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进行考评,收到了明显成效。

  经过精心准备,省里召开了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研讨会,田学仁常务副省长到会讲话,并对《纲要》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会议共收到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论文286篇,获一等奖的论文还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宣传提纲》下发后,省办编写了《纲要解读》等三本培训教材,并组织了市州和省直两期《纲要》培训班。一些市州和部门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纲要》的培训、考试。延边州法制办与州人事部门联合对州直机关公务员和中省直有关部门公务员开展了集中培训,培训人数达2557人,还邀请了国法办的同志作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纲要》”的专题报告。省工商局在全系统组织的“万人百题百分”会考中,把《纲要》的内容作为重中之重。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等部门通过讲座、培训、报告会等形式,组织了对《纲要》的学习。

  (二)法制服务功能日显突出。各地、各部门以振兴老工业基地、发展吉林经济为主题,在规范管理、招商引资、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整合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数市州法制部门都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为政府领导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松原市把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作为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与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联系,从政府工作全局出发,主动提出解决涉法问题的建议。白山市认真做好企业、群众对涉法问题的咨询、申诉和接待处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耐心细致解释、协调,处理化解矛盾,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辽源市直接参与企业改制中涉法问题的研究,依法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各级法制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全年省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6部,省政府发布实施规章5部。其中,《吉林省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若干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能、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做了全方位的规定,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共审核了8部法规和12 部规章草案。各市州和省直各厅局还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改善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加速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上,各地、各部门按照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在出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前,不仅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对那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还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向社会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等形式,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使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仅合法,而且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白城市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健全的制度,审核把关严格,敢于纠正部门不适当的建议。辽源市专门聘请了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在行政管理领域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员。省交通厅多年来在制发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实行法律顾问咨询制,厅党组始终坚持制定和修改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顾问意见不出台的原则,保证了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去年,省办同省人大还对《吉林省贸易计量管理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显著。各地、各部门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准确反映每个许可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子项,省办在以往清理的基础上,对16个部门执行的107个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调整、细化。到去年底,省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59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46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21项。吉林市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机关委托组织进行了审核确认。白城市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相关文件基础上,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第四次清理,又取消许可项目15项。松原市还对进入行政审批中心的审批项目和部门主体进行了认真审查。长春、通化、白山、延边等地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地减轻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对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配合省政府放权工作,明确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省办对省直46个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审批项目进行了审核确认。省、市、县之间的权限分工更加明确,巩固了省政府下放权限工作的成果。

  (五)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认真落实规范行政行为的各项制度,依法行政进一步得到加强。吉林、松原、延边等地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组织了考核评议并下发了通报。通化市实行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清理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责,将执法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四平市制定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方案》。省直一些部门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细化自由裁量权等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方式。省国土厅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办法,具体量化需要完成的任务、标准和考核分值。省地税局在九个市州地税系统推行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了《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职能细则分解》等三部文件,将执法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

  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明显提高。长春市对市直31个部门报送的593本行政处罚卷宗进行了展评,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2437人到现场观摩评议,评出10个执法文书优秀单位。延边州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许可文书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省农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公安、文化、测绘等部门在全系统制定了统一的行政处罚文书样式,由专人管理执法案卷,有的还组织了案卷的抽查或评查,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六)行政监督力度加大。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省政府组织力量对九个市州和省直26个重点厅局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许可法规定乱设审批项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对改善行政执法起到了重要作用。多数地方和部门也都结合实际,针对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长春市会同有关部门,对《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暂行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阅上千本行政处罚案卷,并分别召开了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座谈会。吉林市法制办直接深入到基层执法一线,面对面地对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对抽象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进一步加强。《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出台后,省办召开了贯彻实施这部规章的会议,并对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白城市也及时召开会议,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进行了学习贯彻,并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松原、白山等地审查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往年大大增加,按法定程序及时纠正了一批违法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去年,省本级共审查报送备案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107件。在审查中发现问题12件,提出书面意见5件,提请省政府撤销1件,部门自行纠正6件。

  (七)行政复议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依法办理复议案件,积极引导信访群众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的救济和保障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年共受理复议案件1523件,办结1282件。白城市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多次采用开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审理,收效明显。松原市对所有申请复议的案件,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定”,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吉林市制做了《如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教材影片,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四平市调整了复议工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加大了对生效复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

  (八)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和依法行政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吉林省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若干规定》、《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出台后,《法制日报》、《吉林日报》、《中国青年报》、吉林电视台都对其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报导,新华、新浪、网易等大型网站也进行了转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吉林市开展了“2005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年”活动,在市经济广播电台《法制天地》栏目中直播专题活动24期。作为我省政府法制机构的宣传阵地,《政府法制与WTO》自创刊以来,得到各地各部门的支持,在我省行政法制宣传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平法制信息、白城法制信息内容丰富、报导及时准确,搞得有声有色,极大拓宽了政府法制宣传的空间。

  (九)法制机构人员得到充实。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辛勤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人员得到了充实、机构进一步加强。省办公务员编制增加至38人。吉林市所辖的所有县(市、区)法制机构全部独立。四平市机构建设大大加强,由建办时的7人,增至现在的24人,内设科室也由4个增加到6个,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不少县(市、区)机构也有了一定的加强,双辽市11人、榆树市达到15人。省直执法任务重的厅局多数成立了单独的政策法规处,为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我们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推进依法行政进展很不平衡;基层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显得相对薄弱;立法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继续推进公开立法,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创新执法监督体制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今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纲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法制工作的主要依据。《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法制工作,就是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主线,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地逐步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首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建设法治政府做出规划、安排和部署。今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二年,也是很关键的一年。为了走好这至关重要的一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必须承担起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协调服务的重要职责,紧紧围绕《纲要》提出的七个方面22项工作,确定近期、中期和长远工作目标,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明确各部门、各处室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以保证法治政府建设能够稳步推进。为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办近期将建议省政府成立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应相应建立。按照《纲要》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省办已代省政府起草完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近期将向人大汇报。这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要抓紧时间,务必在三月底前完成。

  其次,大力宣传《纲要》,营造建设法治政府的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办制定的宣传提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要通过集中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执法人员,乃至全社会对《纲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了解,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今年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各地、各部门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省办将组织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和省直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参加的《纲要》培训,计划在年内轮训一遍。市、县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批有序地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可以联合省办统一组织,也可以自己组织。要特别注意的是,执法人员的《纲要》培训要结合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以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法制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振兴老工业基地,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也是我们法制部门的重要职责。法制工作只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融入经济建设这个主战场,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路子才能越走越宽。松原、长春、四平、吉林等地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和尝试,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升了法制工作的地位,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好评。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投资规模,鼓励全民创业,这些都是事关我省经济振兴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法制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法制工作要彻底摒弃就法制工作抓法制工作的思维方式,主动向这个领域延伸,千方百计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选择立法项目,为经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在改革和发展的时代,经济和社会生活日新月异,出现一些新的事物和领域需要规范,有一些管理领域的规范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规范。对那些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扩大招商引资、推动全民创业、改善法制环境、促进农民就业等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落实领导责任,集中精干力量,该出台的优先审核论证、争取尽早出台。该修改废止的修改废止。

  积极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做好常规法制工作方面,而且还要体现在为政府领导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上。当前在经济建设中存在一系列涉法问题。如企业改制涉及下岗职工安置,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招商引资政策不落实或签定的合同不完善引发争议等等。这些都既关系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同时又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各级领导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主动为政府分忧解愁,伸长触角,主动介入。如可以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审查协议合同、研究方案;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组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

  主动协助政府解决涉法方面的争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利益主体多元化,行政争议也就必然增多。无论是集体上访,还是合同纠纷,都是令人棘手的问题。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因合同不完善,或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引发的争议,不仅关系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影响政府的信誉。在这方面,我们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依法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化解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首先,认真学习研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同时,也是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法制环境的现实需要。目前,省办正在制定《全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并准备近期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使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其次,协助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指导,省办拟对省直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进行事前审核把关,协助各部门搞好这项工作。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梳理执法依据。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责权限。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二是分解执法职权。各级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三是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上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量比较大的任务,省办将首先抓几个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执法部门,用典型示范的方式推动面上的工作。

  再次,严格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制度,完善考评程序并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同实行执法责任制同时进行安排和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政府的评议意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考核。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考评的结果同被考评单位、人员的利益相联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种类、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对行政执法成绩比较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以此来保护和调动严格执法的积极性。

  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也是《纲要》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是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应当借鉴工商和地税等部门的经验,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可以量化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加以细化。特别是对行使频率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应作为规范的重点,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既合法又合理,符合公平、正义的需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这方面的指导,细化标准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行为,省里还计划在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年检、年审及其收费进行清理。首先要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的年审、年检及其收费进行统计并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年审、年检及其收费,要坚决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的年审、年检及其收费,也要研究通过立法途径加以解决,力求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减轻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负担。其次,还要规范从事检验、检疫、检测工作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执法行为。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其公正、严格执法,堵塞腐败的漏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四)创新立法形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围绕经济建设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选择立法项目。把经济立法放在立法工作的第一位,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行政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注重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省本级的立法工作将主要围绕“十一五”期间的发展计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开展。计划完成七部地方性法规和六部政府规章,包括《吉林省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另外还计划对《吉林省促进就业条例》、《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吉林省设立和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若干规定》、《吉林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等十三部地方性法规和十部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市、县在审核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时,也要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那些针对性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项目,作为审核的重点,优先加以安排。

  进一步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开门立法”。扩大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这既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全面掌握法规、规章调整对象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实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努力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

  对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探索。我省要在今年开始着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纲要》的要求,评估的重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实施的效果;二是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要注意多吸收非政府组织如高校、研究机构、民间组织等参与。评估的手段方法也要多样化,注重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效益计算。此外,还需要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公开以及评估结果对法律规范的立、改、废的影响等做出具体规定。

  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近六年来,我省已开展了五次大规模的文件清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管理规范已不适应,清理工作势在必行。各地要把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予以坚持。省办拟代省政府起草《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清理办法》,各地也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和新法律、法规出台的情况,适时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下位法与上位法相矛盾和冲突的问题。

  (五)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工作。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途径,加强对个案的监督。对一些典型案件和重大执法违法案件,要遵循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通过行政执法个案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案卷进行检查评议。要注意发掘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对好的案卷进行展评等。省办计划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一次优秀执法案卷展评,选出一批好的执法案卷作为典型予以推广。

  注意开展权力下放后的监督工作。去年省政府开展了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工作,这是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心也要下移,不能说权力下放了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就可以不管不问了,而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以保证下放的权力平稳衔接、依法行使。

  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很多机关的行政管理是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即制发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我省去年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就是为了从源头上避免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而发布的一部政府规章。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搞好备案审查。各厅局和各市州凡是制发涉及外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及时备案,不得遗漏。法制部门对报备的文件必须落实人员进行审查,既防止有件不备,也要防止备而不审。对违法不当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定要按程序予以纠正。

  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改进行政执法检查方式,防止检查搞形式、走过场。近年来的行政执法检查对促进各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探索,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可以借鉴吉林市的经验,深入基层,开展“暗访”,或以行政相对人的角度面对执法人员,以利于更好地发现问题并加以规范。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要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县级的执法情况和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这四项工作作为重点。省里的检查时间初步定在十月进行。省办将代省政府拟定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先展开自查,自查的情况和结果也将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

  把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主要依据。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要求是很高的。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反映一名干部能力和水平。法制部门要积极建议本级党委、政府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加大依法行政能力所占的比重,将行政执法监督的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考核。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纲要》明确提出,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的要求,省办拟在今年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档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新的执法证件。

  (六)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反映行政执法质量和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渠道,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有重大影响或案情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制机构要建议政府和部门领导亲自参与处理,并集体讨论决定。这有利于领导比较直观地了解本地、本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听取群众的意见,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对每年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做出系统的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并向部门、政府领导做出汇报。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职能。针对目前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的侵害,企业的生产经营、群众的生活受到干扰而又救济不力的状况,应当特别加强行政复议这个法律救济渠道。衡量一个地方和部门复议工作成效大小,主要看办了多少起复议案件和是不是能够高质量地办理复议案件。凡是符合受案条件的,必须依照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受理,不得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敷衍塞责,也不许往其他部门推托。对那些没有复议案件或案件数量过少的地方,上级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要帮助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还要加强对下指导,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省委2005年24号文件的精神,扩权工作只涉及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对人对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市州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仍然要认真受理、办结。

  三、加强自身建设,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国务院发布的《纲要》规定,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协助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按照这一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如何找准位置、提高素质、健全机构、发挥作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起应尽的职责,是我们必须回答的课题。

  首先,主动履行职责,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按照《立法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制部门负责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政府和部门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项职责。今年要把深入贯彻实施《纲要》作为主线,全面承担起法制建设的各项职责。经常听到一些同志埋怨领导不重视法制工作。这里可能有领导认识上的原因,但是,与我们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很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向领导宣传是否到位,一些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措施是否及时提出了建议,领导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我们是否能依法提出解决的方案。很多地方的经验证明,领导是否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部门作用的发挥。如果我们本身信心不足、缺少激情、工作懈怠、思路不清,或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指望领导重视是根本不可能的。“有为”,才能“有位、有威”,法制部门只有积极主动,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有所作为,才能在领导的心目中有位置,在社会上树立起自己的威信,也才能创造出领导重视、各方面支持配合的法制工作环境。

  其次,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素质。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参与立法活动,还是规范执法行为;无论是开展行政复议,还是提供法律咨询,都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如果没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没有对行政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是无法胜任工作的。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法制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首先,法制部门进人应该严格把关,坚持进人的标准。法制机构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经过严格的考试,择优录用。在行政机关内部调剂做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也应当具备丰富的法制工作或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也要引入竞争机制,而不能迁就照顾。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市、县两级应组织新进入法制队伍的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他们系统地了解行政管理方面基本的法律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如召开法律知识研讨会、组织撰写法律知识文章、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对学习认真、效果明显、并能把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的同志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部门法制机构的同志除了应当掌握以上提到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熟记于胸、运用自如。另外,由于政府涉法问题不仅仅限于行政法领域,还涉及到民商法、刑法等其它领域,而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还普遍不足,所以还应当注重积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注意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再次,健全法制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引起了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还很薄弱,无论是同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还是同先进地区比,都有较大的差距。有的人员少,实际从事法制工作的只有一、两个人;有的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兼职过多,不能专心致志地从事这一工作;有的缺乏必要的办公条件,也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法制机构薄弱,有许多应该开展的工作还很不到位。省人大制定的《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负有指导、规划、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责”。由于监督、协调的主体级别低、人员少,工作力不从心。由于人员少,本级没有能力自己组织行政执法检查;下级行政机关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处罚案件无人审查;复议案件没有专人办理,有时办案达不到法定的2人的要求,有时超过法定办理时限;有许多重要文件草稿的审核不得不采取简易程序。这种状况同当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很不适应。从省直来说,有一些执法任务重的部门一直没有法制机构,在这次依法行政考评中发现凡是没有法制机构的部门,一些基础性的法制工作都十分薄弱,这种状况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是一件大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国家和省将在年内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这对我们来说是解决机构问题的一个契机。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积极向政府和编制部门汇报和反映,争取把机构的问题解决得好一些,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同志们,展望2006年我省的政府法制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布人: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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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04-20 20:11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法制办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