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主任 王启业
于2007年1月16日在全省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全省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今天正式召开了,这次会议的时间虽然不长,但研究的问题十分重要。昨天,各市州法制办主任对工作情况和主要经验做了介绍,提出许多好的建议,我们都会认真考虑并加以吸纳。今天,把各厅局法规处的同志也召集来,主要是总结一年来的政府法制工作,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各位一起交流。
一、200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回顾
去年,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政府法制事业呈现出勃勃生机。
(一)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去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全面部署。8月,省政府又专门召开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就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和部署。省办在推行这项工作中抓了省计生委、省测绘局两个典型单位,在全省印发了这两个部门的责任制范本,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制定了推行这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梳理了执法依据、分解了执法职权,确定了具体的岗位职责。松原市不但市本级召开会议落实此项工作、制发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而且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也都召开了局领导办公会、县长办公会,形成了各部门、各县(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延边州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县(市)政府和部门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中,调动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通化市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初审、复审和审定”三审制度梳理执法依据,编制了行政执法责任目录。辽源市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专门进行了总结,肯定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开展较差的5个单位进行了点名通报,还组织市直、中直20多个单位赴郑州学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把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了一系列的日常监督、阶段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科学分配执法职权,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等11项相关制度文件。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科学评价和准确把握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省办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并在全省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质量杯”竞赛活动。通过组织专业人员评定,共评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40个,优秀案卷10份,对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都积极参与,采取实地评查、调卷评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分类阅卷,形成书面报告。有些地区和部门还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年终考核相挂钩,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吉林市成立了案卷评审委员会,建立了法制员初审、法制机构复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机制。长春市要求对全市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评自查,然后对七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抽查200多个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查阅卷宗2000余卷。延边州下发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推进。去年,省办在向海召开了全省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座谈会。会后,经过多方指导和协调,大部分没有经过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都申报了相关文件,省办新批准了长春市、四平市三个区、延吉市、桦甸市、前郭县、洮南市等八个市(县、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了这些地方执法主体不合法的问题,使这项工作得到规范。
继续组织行政执法检查。省政府下发通知后,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省办由两位办领导带队,对九个市州政府和18个省直部门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由裁量权以及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多数地区和部门都结合实际,针对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执法检查。
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去年省本级收到上报备案的规章13件,规范性文件175件,其中市州政府93件,省直部门82件;受理社会公众提请审查16件;全年共发出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文书18件。废止了一批违法规范性文件,确立了政府法制监督的地位和权威。经省政府同意,省办下发的《关于2005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报》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和社会的强烈反响,促进了各地对违法文件的纠正。此外,还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活动。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形成“四级政府、三级监督、条块结合”的制度体系和完善的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确定长春市、白城市、桦甸市、双辽市、省交通厅、省药监局为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示范单位,其中长春市、白城市、桦甸市被国法办确定为国家级示范单位。长春市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出台违法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进行点名批评,并责令纠正。省交通厅对厅直属执法机构擅自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纠正。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家要求,省办会同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开展了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全省共审核清理文件38447件,废止80件,修改10件。长春市在进一步规范办理行政许可程序、期限的基础上,重点推行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强化了行政审批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实行“一个窗口进出”和“一次性收费”。白城市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动态监督,组织专人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国家和省已经公布取消的许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四平市、白山市、通化市在以往清理的基础上,对市直及中省直部门的行政许可主体、许可项目、许可收费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次集中清理、审核,取得明显成果。
(二)注重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一年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政府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通过组织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起草和审核了一批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省本级审核了《吉林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吉林省矿泉水开发保护条例》、《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经营管理办法》、《吉林省药品监督条例》等1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7部政府规章草案,其中省政府共出台5部政府规章,提请省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也起草和审核了一批法规和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其他各级政府和省直厅局,也审核、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仅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也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始终将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化解行政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出发点,克服了人员少、压力大的困难,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抓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功能进一步发挥。省市两级行政复议的功能普遍得到增强,多数地方独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省办和长春市法制办还加挂了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去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28件,办结1130件。吉林市完善办案机制,积极探索证据交换、共同调查、全程听证、围绕焦点问题质证等方式,创新了复议工作方法。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白山市建立了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松原市、白城市在办理案件中严把“四关”,即受理关、证据关、审理关和决定关。部分地区和厅局还启动了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政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究,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政府法制宣传空前活跃,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全省各级法制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影响。省办法制宣传处成立后,很快进入了紧张的工作状态。《纲要》颁布两周年之际,组织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城市晚报等媒体进行了大量宣传;在北方法制报上开辟了“政府法制工作专栏”;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法制宣传员队伍,进行法制宣传工作试点;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做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报告。《2005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通报》下发后,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都发布了消息并发表评论,对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举措给予高度肯定;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新文化报等省内媒体也做了详尽报道,社会反响很大。《政府法制与WTO》、《吉林市政报》、《四平法制信息》已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法制宣传刊物。省政府法制网、白山市政府法制网、四平市政府法制网办得有声有色,影响面日益扩大。
(五)认真办理涉法事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本着合法、高效的原则,精心办理涉法事务。这些涉法事务大都事由复杂、涉及面广,而且各种法律关系交错、处理难度较大。如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的法律意见;对以政府名义或被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和招投标以及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政府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等等。在处理过程中,政府法制机构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法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使一些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较好地得到处理。许多法制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辽源市、松原市等地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都十分突出。
(六)狠抓基础工作,机构和经费逐步增强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法制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一批素质高、懂法的同志开始担当政府或部门在法制方面助手的重任,多数市州法制办人员有所充实,经费有所增加。省办成立了法制宣传处和吉林省行政法制研究所,增加全额事业编制10名,财政经费预算较往年又有新的增加。吉林市所辖县(市、区)都成立了独立的政府法制机构。榆树市将政务公开办并入法制局并确立为独立的一级局,20个编制,凸显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发展空间。白山市增加了行政编制4名,财政经费由往年的1.2万元增至今年的36.25万元,并更换了办公用车和电脑等硬件设施。省直执法任务重的厅局大多成立了单独的法规处,为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纵观去年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有这样三条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贯穿于政府法制工作的方方面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政府法制工作应当长期坚持。只有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要求贯穿到政府法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并以此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才能使法制工作做到与时俱进,符合时代的要求。二是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法制工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具体工作部门,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脚踏实地去落实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这样才能使政府法制工作真正配合中心、服务大局。三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条主线。《纲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对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十年远景规划和近期可着手的具体任务措施。它的发布,是政府施政目标、施政理念和施政原则的充分体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管理层面开始全面的推进。政府法制部门作为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参谋助手,必须紧紧围绕《纲要》开展各项工作,这样就可以牢牢把握住政府法制工作的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还需完善,特别是个案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工作不平衡;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不够;规范性文件备而不审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亟待提高;法制机构和职能配置与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努力加快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7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纲领,紧紧围绕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和我省“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加快立法公开进程,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创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今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一)深入贯彻《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纲要》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是一段时期开展法制工作的主要依据。07年我省政府法制工作,仍然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主线,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继续逐步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要狠抓基层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由于部分基层政府领导观念落后、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不够科学合理、法律规范本身不够完善,以及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薄弱等原因,造成一些基层部门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考核机制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贯彻《纲要》还没有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依法行政示范县的探索,力求使依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取得突破。另外,还要丰富工作载体和形式。贯彻落实《纲要》,既要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又要丰富工作形式与载体,形成一定的声势,营造良好的氛围。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贯彻落实《纲要》的新机制。
(二)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自前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大部分已接近尾声,有些部门已进入上报审核阶段。07年的任务是将这项工作引向深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按照《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全面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等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进度,并确定具体时间,促其上报,为下一步的审核把关提供条件。
精心审核。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材料,对行政执法依据的审核要区分执法权的性质和种类,注意与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相衔接,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对分解执法职权要注意其科学合理性的审核。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按照本部门的部署,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依法认定职权,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既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审核要注意其可行性。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种类、内容和程序。
抓好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布。对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方便群众查询。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制度,完善考评程序并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法制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考评的结果要同被考评单位、人员的利益相联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种类、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吊销执法证件等处理。对行政执法成绩比较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以此来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政府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要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既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建设,又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制工作的体制与机制。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特点,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
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法制环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今年省本级的立法工作仍然要围绕“十一五”期间的发展计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开展。市、县在审核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时,也要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那些针对性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项目,作为审核的重点,优先加以安排。
进一步推进立法公开。立法公开对提高立法质量有着重大作用,实行“开门立法”,扩大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既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对每一个立法参与人意见的尊重,另一方面,还可以焕发出公众对立法参与的积极性,可以有效地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加强立法咨询委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改进立法听证会和立法测评工作方法,增强听证和测评的实效。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制度。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是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分析立法现象,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寻求和实现立法效益的最大化,分析和阐明立法的必要性、收益性、合理的调控范围以及立法效益归属主体的一种制度。研究在立法过程中,将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方法运用于法律问题的分析,使具体的法律问题数量化,从而使分析更加准确,使所设计的法律制度更富有操作性。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可以组织专门人员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对立法成本和效益分析制度的研究,力争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制定出进行政府立法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具体办法。
(四)创新工作方式,开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局面
近些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手段,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省办组织起草的《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该办法对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对委托执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受理投诉举报及行政执法督查员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力求在法制监督权限和手段方面取得突破。
07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以贯彻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为契机,加强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政府法制监督工作要在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已经纳入正轨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实现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重心的转移,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推进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明察暗访、公开评议行政执法部门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事业执法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窗口,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途径,加强对个案的监督。特别是受理投诉举报工作,要形成固定的工作制度,对外公开挂出牌匾,实现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与社会外部监督的有效结合,对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并告知结果,该受理的受理,不该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办理案件要高效、公正,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信度,进一步确立政府法制监督的权威。研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将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与部门的荣誉、个人的奖惩相结合。
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06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办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贯彻工作,参加了06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要注意研究评比结果,结合《案卷标准》的内容,吸取经验以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注意加强制度建设,使几年来案卷评查的成果能够形成长效机制。另外,还应发掘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对好的案卷进行展评,研究探索行政许可案卷的制作标准和评查工作,从单一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逐步扩大工作范围,最终达到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目的。
继续深入贯彻《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主动地开展检查,通过查阅发文目录、审查规范性文件文本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落实社会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及时受理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厅局和各市州、县,凡是制发涉及外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及时备案,不得遗漏。法制部门对报备的文件必须落实人员进行审查,既防止有件不备,也要防止备而不审。要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各示范单位要按照省法制办确定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省办将组织验收,对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以适当方式在全省推广,以带动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形成比较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机制。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省办将组织起草《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办法》,争取年内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保证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协调一致。
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07年的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要围绕改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工作进行。依法行政考评将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作为重点。今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情况为重点,要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办起草的《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的通知》已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示现正与人事、编制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准备协助人事部门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推行工作。省法制办将在07年5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新的执法证件,换证完毕后还要在省、市两级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紧密配合这次换证工作,认真报送行政执法人员资料,严格进行审核把关,使这项工作早日顺利完成。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现行审批项目深入进行清理,对我省自行设定保留的审批项目重新进行审核,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项目要进行调整或取消。要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凡是外省下放的我省也应下放,外省没有下放的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也应下放。放权应全面进行,并以各部门重要且量大的审批和有收费内容的项目为重点。放权项目应全部对外公布。对以前放权在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应依法进行规范。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创新。规范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实行审批流程再造,具有审批权的机关和机构要对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视,取消所有不合理、不合法的程序。规范的重点是当事人申请程序和行政机关批准程序。要深入清理行政审批的年检,年审和收费,对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年审、年检项目要一律取消。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应纳入政务大厅实施,确有问题的要实行“先进后出”,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权集中到一个机构办理,对部门相互关联的审批项目,逐步实行并联审批,实现一个窗口出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进一步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所有审批事项应将申请条件、程序、示范文本、办理程序、时限、标准以及办理结果全部公开。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同时允许当事人查询。审批机关对当事人审批事项的信息查询,要落实机构、人员办理,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方便。
(六)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06年我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一部分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解决了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今年我们要进一步抓好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深入了解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情况,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对集中的处罚依据。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完善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的程序和措施,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合法。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积极稳妥地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的市(州)、县(市、区),必须要具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州)、县(市、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纵向延伸、横向拓宽的可行性。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所辖区域创造条件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并向本级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七)开展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省法制办拟代省政府起草我省的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地法制部门可以找条件比较成熟的执法部门先抓几个试点,然后对试点单位的经验进行推广。
(八)大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纲要》的学习宣传。要利用《纲要》、《行政许可法》发布三周年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依法行政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新一轮的学习活动,并注意保证学习效果。要积极探索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的新路子、新机制,加强与组织、人事、党校、行政学院的联系,争取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并在师资、教材等方面积极支持,建立依法行政培训的长效机制。组织新闻单位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形式,加大《纲要》、《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切实抓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出台后,省法制办将精心组织宣传贯彻,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为《监督办法》的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组织全面、系统的培训,为各级法制部门和机构正确贯彻实施《监督办法》奠定坚实基础;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监督办法》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落到实处;制定统一的监督文书,实现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这部法律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复议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注意引导群众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通过开设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热线电话等方式,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
(九)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于06年12月在重庆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省法制办的建议,省政府已决定在近期召开全省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力求全方位抓好我省的行政复议工作。
切实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在提到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时,专门强调:“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办2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建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机构内的人员可以确定为2-6人,并要在7月底之前全部对外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各市州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抓好本辖区内此项工作的落实,省办将从八月份开始进行全面检查,力求取得突破。二是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严把进人关,确保新进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作为一条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渠道,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问题,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外”。从今年起,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年度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低于当地行政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二,该地方的政府法制机构就不能参加全省年度政府法制系统的先进评比。除此之外,法制机构还要积极参加行政应诉,并动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应诉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时报送复议应诉统计报表,并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系统的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都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加出色地完成所肩负的各项任务。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法制工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根本任务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促进、引导和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跨越式发展,培育和壮大各类市场主体,都需要政府法制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都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政府法制工作放在党和政府的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部署。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把法制工作的关注点放在基层,特别是积极进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高度重视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努力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要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搞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政府法制系统的研究工作活跃起来。把行政法治理论的研究与政府法制工作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研究结合起来,着重研究探索政府法制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方式、方法及途径,努力形成一批见解深刻、思路明确、措施具体的研究成果,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
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政府法制队伍。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高素质的政府法制队伍。一方面要认真贯彻中办2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深入创建学习型机关,以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意识,使我省法制系统干部自觉增强创新的本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增加知识积累,提升专业素养。要善于把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原则要求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在结合中激发创新潜能,在创新中提高法制工作水平。
同志们,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利用这个机会,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与会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工作在全省法制系统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为政府法制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人: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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