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4日)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刚才,刘主任作了全面的工作报告,认真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对08年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开得很必要,也很及时。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对你们取得的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获得表彰的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过去的一年,在长春市委、市政府的一贯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特别是在崔杰市长和主管市长的高度重视和亲自指挥下,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和广大政府法制工作者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按照《纲要》的要求,每年都向省政府和长春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以《纲要》颁布三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考评,并把考评结果纳入到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这一举措与中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可以说长春市政府对《纲要》的贯彻和实施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面。通过制作《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汇编和光盘向社会公布,不仅形式新颖,而且社会效果显著。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全市所有县(市、区)政府普遍挂牌并开展工作。在全市机关建设情况通报会上,对05年以来的行政复议错案进行分析和通报,这足以说明,长春市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视的支持。对今年的工作安排,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一些工作安排在全省都具有前瞻性,特别是整合部门职能,为项目建设和民生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的工作安排值得在全省法制系统推广和借鉴。
下面,我想借这个机会,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把握好政府法制工作发展的新机遇
政府法制工作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并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后,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对政府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政府法制建设带来了难得发展机遇,抓住这一机遇,不断开拓创新,必将有力地推动政府法制建设。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也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新的任务,温家宝总理指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单纯是一部法律的执行问题,而是涉及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大问题。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不仅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政府法制建设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我们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又提供了一个难得机遇。
面对新的形势,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我们要牢牢把握住机遇,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理论上、观念上、制度上、工作机制上不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新时期的政府法制工作。
二、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从多年的政府法制工作经验我们可以总结出,要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必须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这是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在要求,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当前,全省各级政府都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老工业基地作为中心工作,这就决定了我们政府法制部门当前的重要职责。法制工作只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融入经济建设这个主战场,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路子才能越走越宽。长春作为我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通过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升了法制工作的地位,受到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视和好评。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投资规模,鼓励全民创业,这些都是事关我省经济振兴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法制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法制工作要主动向这个领域延伸,千方百计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主动为政府领导分忧解愁,依法提出建议。这样既为发展经济提供了服务,也能够通过服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法制机构自身的地位。
二是认真做好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定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门面。我们要结合长春实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握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注重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文件制定要突出“四性”:一是服务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为大局服务,为民生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二是实用性。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定要做到有的放矢,解决实际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资源是有限的,必须把有限资源用在“刀刃”上,不应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都有求必应。三是创制性。在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领域,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规范性文件,体现地方特色,真正回应“立法需求”。四是不可替代性。要对规范性文件分门别类,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采用不同的形式发布。同时,要探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方法,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质量。三是代政府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为政府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拳头,必须要高度重视。针对目前复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趋势,要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理出复议工作新思路。目前我们不管是制度建设,还是复议案件审理、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工作,与司法机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如何将复议案件办成铁案,如何将每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写成精品,都是我们政府法制工作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习司法机关好的做法,如排期开庭、繁简分流、庭审质证,文书说理等。二是与司法机关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组织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研讨,增进了解,谋求共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化解行政争议互动机制。政府法制部门代政府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关系密切,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中办[2006]27号文件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我们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共同搭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平台。特别要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注重调解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四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创新的亮点。政府法制工作能否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除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复议这两个被动工作外,还要在行政执法监督这一主动工作上有所创新。今年1月1日,《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正式实施,法制机构要依据《办法》的规定,不断探索行政监督的机制、方式和方法,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上下监督和交叉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对新闻媒体关注的、老百姓反响强烈的典型的违法案件进行监督,并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为开展好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与政府法制工作有着紧密的关系,是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每年都有大量的涉法事务,如果没有一支法制机构健全的队伍来应对和办理,就很有可能使各级行政机关被涉法事务缠身,以至于导致吃官司、遭败诉,既损形象又损利益。所以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决不是一件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事情。随着国家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和我省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确定,培养造就一支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专门的政府法制队伍,愈加显得必要和紧迫。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不可小视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在比较辛苦、比较艰苦、比较清苦的工作环境中,热爱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为坚守、开拓政府法制工作阵地使足了劲、用足了力,逐渐地把政府法制工作从少为人知、少为人晓的地步,打拼成了广为人知、广为人晓的重要舞台,每一步足迹都浸透着付出的辛劳。加强队伍建设,要围绕完善机构、充实力量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这样两个方面用力。在完善机构、充实力量方面,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态度。对此,在国务院《纲要》和中办[2006]27号文件中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关键是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的调整配备。在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方面,主要取决于政府法制机构自身的努力,只有法制机构健全、法制队伍充实,政府法制工作才能有声有色,才能为开展好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同志们,政府法制是一个不断兴旺、大有作为的事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都非常重视,在这次国务院实行大部制机构改革,一些部委要进行撤并的大背景下,我们政府法制部门可能还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我们政府法制的春天正在到来。我们要牢固树立负重奋进、敢于争先的法制精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不断推进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发布人: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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