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政府法制先行  
 

白城市法制办主任  程海峰

  和谐是一种状态,和谐社会是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之间建立起充分信任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职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日渐突出。行政复议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行政复议工作做得好,可以成功的化解矛盾,改善政府和群众关系,树立政府形象和权威;反之,则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造成性质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白城市政府法制办接待了大量来访群众,办理了大量行政复议案件。在立案工作中,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的,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复议工作范围的,耐心解释,合理分流。在审理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否则,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在审理方式上,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我办探索和完善了建立简易复议程序,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群众关注、争议较大的案件,探索采用了“听证式”或“开庭式”的方式审理案件,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了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行政执法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行政执法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我市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法制部门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中,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纠。

  在个案监督工作中,我办对管理相对人投诉举报的案件,热心接待,认真调查。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违规或不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的,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属于举报人因不了解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误解的,耐心解答。

  实施检查准入制度,行政执法做到有计划、有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检查时,必须向被检单位出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发的《检查准入通知书》,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制作检查准入台帐,避免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检查和重复检查,从源头上遏制三乱,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和标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净化我市执法环境。

  加大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力度。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性文件审核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依法审核、制定和出台高质量的规范性文件不仅可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奋斗目标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中,我办做到了四个坚持,达到了四个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即:坚持合法性原则,维护法制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防止行政权力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侵害;坚持体察社情民意,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我办通过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动态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通过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条件,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便捷服务,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十项制度,提高了行政许可质量。通过对定期检验收费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类文件进行清理,减轻了企业负担,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障碍,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政府法制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法制办对《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有关意见》两个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还专门组织召开了由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保证棚户区居民利益不受损害。在人员安排上,法制办有两名同志全程参与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和行政强迁中的行政行为。尤其是对拆迁裁决不服导致当事人上访的事项,法制办积极进行调解,对行政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积极进行疏导和化解,确保了今年市政府这项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是在工业园区建设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土地使用权变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入园项目合同等有关涉法问题为园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如:洮北区苇场是国有场,在建设工业园准备占用时,苇场与职工签订了终身承包合同,导致园区建设用地出现了困难,法制办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最后为政府拿出了解决意见,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废止了违法的承包合同,给予职工在园区就业安置或给予经济补偿,使这一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三是参加政府常务会和各种协调会。对市政府领导组织研究的有关长白山至阿尔山一级公路建设占地拆迁补偿、企业改制、污水管线建设工程、各部门在经济开发区派出机构的主体地位、出租车经营权拍卖、房屋权属证书收回或者公告作废的主体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上,为政府领导依法提供解决意见,均被采纳,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正确决策、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

(发布人: 法制办 )
 
     
 
 
  来  源:
发布时间: 2008-03-04 09:45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法制办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