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法制局 钟宝义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是代表各级政府作出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裁断的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和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写好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复议机关对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复议决定书中能得到体现。因此,作为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外,还要认真地写好行政复议决定书。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写好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几点粗浅的看法。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标题,案号,复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复议原因,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的理由,有第三人参加复议的应写明其意见,复议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复议机关认定的意见(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及复议结论,告之诉权,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一、标题
标题通常由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字样组成。如“某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某厅(局、委)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案号
案号一般由行政复议机关简称、文书类别简称、年度和编号组成。如舒兰市人民政府2007年作出的复议决定,应为“舒市政复决字[2007]2号”。
三、复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主要是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是行政争议的双方,复议机关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作的复议决定,应当就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及其基本情况表述清楚。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或第三人的也要表述清楚。需注意的是,申请人、第三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要写进复议决定书内,被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不要写进复议决定书中。
四、复议原因
简单说明一下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以及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如“申请人某某因不服某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某年某月某日向某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某复议机关依法受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五、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这部分视为申请人说理的地方。复议请求是指申请人通过复议要求复议机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主要理由是指作为行政复议请求的主要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因申请人对法律的熟知程度和写作水平的不同,对复议申请书书写质量也不一样。在实际中我们也见过,有的申请人将复议申请书写的抓不住重点,分不清主次,该说的不说,没用的语言倒写了很多。这时候,我们必须要全面分析掌握其反映的实质问题,抓住重点,然后加以必要的概括、归纳及总结,但要接近申请人所反映的问题,保持内容的真实性,不要完全抄摘申请书的内容,篇幅不宜过长,只要能把问题说清楚就可以了。
六、被申请人答复理由
主要写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理由以及其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所要向复议机关答复的内容。也就是说,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被申请人要给以回答。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提供证据及法律依据。
七、有第三人参加复议的应写明其观点
第三人的观点一般与被申请人答复的观点一致,如果提出书面意见,也要写清楚。
八、复议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
这部分是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它是复议机关如何解决复议参加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基础,要简明扼要,突出针对性。主要查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如果已有足够的事实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其他联系不紧密的事实就不必去审查,在复议决定书中更不必去阐述,否则,查明事实部分过于复杂。注意,在这里不要做出论述或发表意见。
九、复议机关认定的意见(包括主要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结论
这部分是复议决定书主文,必须做到简明、准确、合法,但不要过多的论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主要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论证。要求表述清楚,层次分明。行政复议决定书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全面、准确。
复议结论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
十、告之诉权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般为15日。需注意,在这里只向申请人交待诉权,有第三人的也交待,不能向被申请人交待诉权。
十一、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上加盖的印章,应为复议机关的公章或者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专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来代替。
总之,行政复议决定书写的好坏,是衡量行政复议机关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人: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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