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法制办复议处 赵凯
为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依法完善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方面的规定;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条例改进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这些新规定对于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作用奠定了重要法律制度基础。为贯彻好《条例》,需要我们认识上深化、理论上提高、实践上创新。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视野中认识和定位行政复议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纲要》提出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以及行政监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作用。第一,通过及时化解因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对市场行为干预过度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有助于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第二,通过直接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政决策及其所导致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提高政府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第三,通过依法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第四,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不断依法得到有效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定渠道,涵盖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的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一是,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大量的行政执法行为发生在基层,近90%的行政争议发生在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加强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使多数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促进基层的和谐。二是,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复议制度蕴涵着中华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和为贵”的哲学思想。通过行政复议,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避免老百姓与政府对簿公堂,不伤和气地解决与行政机关的争议,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和群众习惯的矛盾解决机制,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行政复议制度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有利于直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及公民个人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减少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对立情绪,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与民争利”;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当前行政争议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牵涉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争议数量庞大,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集中在公安、土地征收、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工商和税收等热点领域。很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争议涉及时间长,查清事实难;有的涉及人员多,各种矛盾交织,容易引发连锁反应或相互攀比。这些争议的解决,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个别问题就可能演变成普遍问题,局部问题就可能演变成整体问题,经济问题就可能演变成政治问题。由于行政争议多属于权益之争,又都和法律的执行有关,所以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制定条例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正是建立解决行政争议长效机制的战略选择。
二、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办案新机制和化解矛盾新方式
行政复议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强调依法合规,但长期习惯于按固定模式套路办案,办案思路不新、方法不多,难以适应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方式单一,公开原则体现不充分,《行政复议法》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等。这些已成为制约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影响行政复议形象的关键问题。规范办案行为,确保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实现公开、公正,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要求。公正、公开原则更多地体现在行政复议程序上,程序上的不公开、不公正,很难实现实体上的公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全过程作出了统一规范,从条例来看,需要通过建章立制来拾遗补缺,进行规范。要完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现场勘验、委托鉴定等程序,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
改革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要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特别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是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影响的重要途径。要健全行政复议审查方式,落实实地调查、现场勘察核实证据。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或使争议双方和解,从而解决争议。
三、以落实《条例》为契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服务水平和质量,扩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影响,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新形象
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是一个整体。在行政复议工作谋划上要坚持大局观、系统观,不能只考虑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仅局限于为本级政府服务。应当站在全局高度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研究,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以提高本地的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把行政复议从统计、备案、建章立制等基础业务建设和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职责情况、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办案质量纳入责任制,作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使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提高,成为基层法制工作的形象和窗口。
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建立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纪律,树立行政复议形象。要制定并实施行政复议工作便民程序,以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服务水平。
大力宣传,扩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影响。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要敢于纠正。要把握典型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这对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既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类型复议培训班和法律知识培训班,以不断提高队伍整体水平。要顺应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规律,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职业化的探索,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人员、机构、业务素质的职业化。要推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保障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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