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规处,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开展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方法及途径,更有效地发挥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的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各级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中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把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组织实施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深入扎实的开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活动内容
这次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要对全省范围内涉及民生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群众反响强烈的行政执法热点问题以及落实减少、下放、规范行政审批和清理规范年审年检项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依法行政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追踪监督,要会同各级新闻舆论部门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努力打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法制环境。这次热点追踪活动要重点把握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一)行政执法检查是否经过审批,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态度是否有野蛮粗暴的问题,有无乱检查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无下达罚款没收指标的问题,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
(三)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存在临时工、合同工、单位职工退休返聘执法等现象;
(四)行政许可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是否复杂繁琐效率低下,有无违法设定行政审批的问题;
(五)行政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合理,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问题;
(六)行政强制是否合法合理,执法过程有无野蛮粗暴问题;
(七)行政执法过程有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推诿扯皮或刁难当事人的问题,
(九)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行为;
(十)行政执法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为了确保活动收到实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宣传鼓动及广泛的传播作用,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形式,采取发表文章、领导讲话、答记者问、新闻报道、跟踪报道、案例选登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等,增强全社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要结合《办法》的实施,对开展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宣传发动阶段,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通过新闻通报会或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其他的投诉方式,便于公众和企业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5日至9月30日)
要通过受理投诉举报、接待上访等途径,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就此会同新闻媒体展开追踪,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有效解决,追踪活动收到实效;要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群众关心的执法问题需要作出解释的要及时通过媒体作出解答,发现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管辖原则及时作出调查和严肃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当事人;典型案件可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或向社会公布。在组织实施阶段除通过广泛宣传,扩大投诉举报行政违法案件的范围外,还可通过下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和困扰相对人多年的执法问题,从而使这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此工作过程中,还要注意发现正面典型,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弘扬正气,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对这次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在9月30日前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省政府今年组织的执法检查要把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法制办将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地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反馈。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拓宽思路。开展好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解放思想,规范行政行为,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摆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以这次行政执法热点案件追踪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好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完善措施。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动员部署,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这次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对于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开曝光,进而不断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讲求方法,创新方式。活动中要做到“明暗”结合、“点面”结合、“条块”结合、“正反”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开展监督活动。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热线电话,设置投诉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一追到底,妥善解决。要加大对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确保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取得新的成果,为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做出我们的努力。
(联系人:孙东哲 联系电话:82774566)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规处,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开展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方法及途径,更有效地发挥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的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各级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中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把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组织实施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深入扎实的开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活动内容
这次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要对全省范围内涉及民生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群众反响强烈的行政执法热点问题以及落实减少、下放、规范行政审批和清理规范年审年检项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依法行政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追踪监督,要会同各级新闻舆论部门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努力打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法制环境。这次热点追踪活动要重点把握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一)行政执法检查是否经过审批,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态度是否有野蛮粗暴的问题,有无乱检查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无下达罚款没收指标的问题,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
(三)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存在临时工、合同工、单位职工退休返聘执法等现象;
(四)行政许可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是否复杂繁琐效率低下,有无违法设定行政审批的问题;
(五)行政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合理,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问题;
(六)行政强制是否合法合理,执法过程有无野蛮粗暴问题;
(七)行政执法过程有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推诿扯皮或刁难当事人的问题,
(九)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行为;
(十)行政执法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为了确保活动收到实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宣传鼓动及广泛的传播作用,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形式,采取发表文章、领导讲话、答记者问、新闻报道、跟踪报道、案例选登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等,增强全社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要结合《办法》的实施,对开展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宣传发动阶段,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通过新闻通报会或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其他的投诉方式,便于公众和企业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5日至9月30日)
要通过受理投诉举报、接待上访等途径,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就此会同新闻媒体展开追踪,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有效解决,追踪活动收到实效;要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群众关心的执法问题需要作出解释的要及时通过媒体作出解答,发现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管辖原则及时作出调查和严肃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当事人;典型案件可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或向社会公布。在组织实施阶段除通过广泛宣传,扩大投诉举报行政违法案件的范围外,还可通过下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和困扰相对人多年的执法问题,从而使这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此工作过程中,还要注意发现正面典型,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弘扬正气,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对这次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在9月30日前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省政府今年组织的执法检查要把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法制办将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地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反馈。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拓宽思路。开展好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解放思想,规范行政行为,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摆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以这次行政执法热点案件追踪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好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完善措施。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动员部署,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这次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对于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开曝光,进而不断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讲求方法,创新方式。活动中要做到“明暗”结合、“点面”结合、“条块”结合、“正反”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开展监督活动。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热线电话,设置投诉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一追到底,妥善解决。要加大对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确保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取得新的成果,为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做出我们的努力。
(联系人:孙东哲 联系电话:82774566)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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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开展 执法 活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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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 2008年6月11日印 |
(发布人: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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