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依据吉人联字[200848号文件规定,省评选推荐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拟推荐松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先进单位,闫敏同志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天:86日至910日。

  广大干部群众对单位和个人的有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431-88905990

                   

 

                            

  

  

省评选推荐全国行政复议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                         

                             OO八年八月六日

 

 

(发布人: 法制办 )
 
     
 
 
  来  源:
发布时间: 2008-08-06 14:14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法制办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