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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案中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延续多年的行政争议

  案情洮南市黑水镇黑水村农民陈某与邻居黎某,因两家相邻处宽1米长5米的宅基地发生争议。两家均已在此居住多年,界墙在10年前就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双方都认为对方占用了自己的土地并要求返还。陈黎两家于2005年发生纠纷,在洮南市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向白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后仍不服,于2006年向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判令洮南市政府重新作出确权决定后,双方当事人对重新作出的确权决定仍不服,于2007年5月22日再次向白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法制办经审理查明,黎陈两家对各自主张的土地权属界线都不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且涉及历史时间较长,两家的使用范围多有变化,重新取证十分困难。洮南市土地管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成功。从两家的使用现状来看,仅争议的5平方米的宅基地并不妨碍两家正常的生产生活。

  通过多次调查我们了解到,黎陈两家相邻多年,因为琐事一直积怨很深,经常发生口角,2005年发生宅基地纠纷后,矛盾更加激化,多次发生肢体冲突,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引起民事诉讼。两家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各自的生产生活秩序,给双方都造成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生活负担。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们认为,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并非5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是双方长期以来的积怨。此案无论做出何种确权决定,都会引起一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不满,继而发生行政诉讼,还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并未得到真正的解决只有居中调解,平息当事人心中的敌对情绪,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才能有效化解这起行政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为此,市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分别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于2007年6月24日,利用休息时间来到洮南市黑水镇黑水村,为黎陈两家上门做思想工作。由于复议人员真诚为双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耐心和细心的调解,双方都表现出很大的诚意。了解到陈某因年事已高,想去城里儿子家养老的愿望后,我们建议陈某将老房子卖掉,黎某经慎重考虑后也愿意买下陈某的房子及宅基地用于发展生产。通过多轮的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买卖协议,陈某以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钱,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卖给黎某。复议人员还当场为当事人拟定了买卖协议,并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双方都积极的履行了合同,并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一场持续3年的宅基地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认为,对于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关不能简单地作出决定,那样往往会存在“官了民不了”的情况,也就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案件审理中要强化调解意识,在自愿调解的前提下,开展合法、公正、合理的调解工作,消除矛盾,解决纠纷。近年来,我市采用“案前和案中调解”的方式处理行政纠纷,既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减少了行政成本,同时又将行政争议依法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审理方式上有了新的规定,增加了和解制度和调解结案的方式,通过调解处理行政争议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案前和案中调解”的成功尝试,不仅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还树立了行政复议机关“复议为民”的良好声誉,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和赞扬。行政复议机关的最大收获就是消化了社会矛盾,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文档来源:白城市法制办)

 

(发布人: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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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8-13 15:44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法制办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