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械施工公司不服长春市人民政府变更土地权属案审理情况
申请人吉林省机械施工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长春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吉林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长国用(2000)字第061017765号、第061017767号、第0610177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06年12月5日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06年12月21日依法立案审理,吉林省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于案件情况复杂,省政府依法延期审理。3月21日,依法维持了被申请人的颁发土地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