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英诚律师事务所不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情况  
 

  吉林英诚律师事务所不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情况

  吉林英诚律师事务所不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4月19日作出的(吉)质技监当罚字[2007]第98号行政处罚决定,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07年4月27日依法立案审理。2007年5月17日,申请人提出《撤销行政复议申请》。2007年5月22日,省政府依法终止审理。

    
(发布人: lvchunb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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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4-09 15:20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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