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公路管理局不服吉林省地震局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吉林省高级公路管理局不服被申请人吉林省地震局于2007年9月24日作出的震罚字[2007]第1号、2号、3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07年10月16日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07年10月22日立案审理。在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遂依法终止案件审理。

(发布人: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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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1-03 15:42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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