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力不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刘克力不服被申请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07年9月20日立案审理。最后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此案终止审理。
(发布人: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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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01-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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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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