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宪玲不服被申请人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1月26日对其按工人身份执行50周岁退休政策作出的退休决定,于2007年7月12日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07年7月12日正式立案审理。2007年9月10日,省政府依法维持了被申请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