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麟福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复议案
申请人吉林省麟福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5月8日作出的(吉)质技监当罚字[2008]第D0294号行政处罚,在同月14日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次日立案审理。6月3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遂依法终止审理。
(发布人: 法制办 )
来 源:
发布时间
: 2008-05-15 14:51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发 布 人:
法制办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