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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本网站特开辟该栏目,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请申请人认真地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我办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以我办核实后的时间为准。

 

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为省直各委厅局或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或相关人。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人事处理决定和民事调解行为等外,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八、收到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后的时间为准。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您是 公民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所在地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
第三人:您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所在地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