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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查须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特开设网上受案系统。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吉林省人民政府所辖范围内的各级政府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的,可以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申请。

    注意事项:
    1、您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写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您。
    2.请您将提请审查的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如您不能提供文件的电子版,可将文件邮寄到省政府法制办监督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邮编130051)。如您既不能提供文件文本,也不能提供文件的发文字号,则省政府法制办将无法对您提请审查的文件进行审查。

请注意,您填写的内容和您的个人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标  题:  
申请审查的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申请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e-mail:  
内  容: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处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电话:0431-88905629
e-mail: fzb_jiandu@mail.jl.gov.cn